市民王先生告诉大河报记者,他在今年4月份交纳了36万余元的首付款后与开发商中盟置业签订了购房协议,协议中明确注明:甲方承诺在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,若因甲方原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,乙方有权选择退房。协议同时约定,如乙方退房,甲方按乙方已交纳房款金额的10%对乙方进行补偿。 对此,众多购房户坦言,如果等到开发商把所有证件都办下来再去买房,往往难以选到如意的房源。让购房户感觉心里有底的原因还有开发商在购房协议中的退房条款。
市民王先生告诉大河报记者,他在今年4月份交纳了36万余元的首付款后与开发商中盟置业签订了购房协议,协议中明确注明:甲方承诺在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,若因甲方原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,乙方有权选择退房。协议同时约定,如乙方退房,甲方按乙方已交纳房款金额的10%对乙方进行补偿。 对此,众多购房户坦言,如果等到开发商把所有证件都办下来再去买房,往往难以选到如意的房源。让购房户感觉心里有底的原因还有开发商在购房协议中的退房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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