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、改造方案的编制,按照征迁安置面积与补偿开发面积不大于1:3的比例控制,征迁安置面积由区政府(管委会)根据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核定。符合安置条件采取货币补偿的征迁面积(含非个人房屋),计入安置总面积,相应货币补偿金额不作为改造成本核算。
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、改造方案的编制,按照征迁安置面积与补偿开发面积不大于1:3的比例控制,征迁安置面积由区政府(管委会)根据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核定。符合安置条件采取货币补偿的征迁面积(含非个人房屋),计入安置总面积,相应货币补偿金额不作为改造成本核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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