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日起 遂宁市个人没有单位也可缴存公积金
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又出利好消息
昨日,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今年第一季度,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平稳,归集额、提取额快速增长,公积金个贷额持续高位较快增长,个贷风险控制良好,资金运用率大幅提高。为进一步扩大制度受益面,5月1日起,《遂宁市住房公积金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正式施行,至2017年12月31日止。
公积金一季度“去库存”明显 首季共发放公积金贷款2.69亿元
据悉,一季度,全市归集2.58亿元,同比增长86.10%。新增缴存单位28个,新开户职工1553人,缴存覆盖率68.62%。截至2016年3月底,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48.82亿元、缴存余额30.53亿元。
与此同时,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接踵而至,房地产市场开始回暖,房产交易量逐步攀升。一季度,全市新发放贷款913户2.69亿元,金额同比增长17.61%,个贷余额25.06亿元,个贷率82.10%。截至2016年3月底,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总额37.47亿元,占缴存总额的76.75%。有力地拉动了我市住房消费,在我市房地产市场“去库存”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农村居民、个体工商户等 将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
“以前,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市民,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。”遂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旭清介绍,按原有规定,之前我市并未开办个人缴存公积金业务,这使大批的进城务工人员、灵活就业人员被排斥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。“本次新政,就是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,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。”
《细则》中明确,我市辖区的农村居民,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,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,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,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等,男不超过60周岁、女不超过55周岁,在我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(二手房房龄不超过10年),都可以申请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。据刘旭清介绍,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设置与城镇职工一致,即不低于全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,不高于全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。另外,在缴存比例中也明确规定,农村居民以个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月缴存比例统一设定为20%(含应由单位缴存的10%和应由个人缴存的10%)。
购房一律享受首套房政策优惠 还将同步实施两条公积金新政
记者了解到,农村居民进城购房,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,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与此同时,为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,对农村居民进城购房,可以不查房源、不查房贷,一律享受首套房政策优惠,首付不低于20%,只有1人缴存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35万元、多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。此外,最长贷款年限30年,可以到男65周岁、女60周岁。
此外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从5月1日起施行《细则》的同时,还发布两条新政,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。据悉,5月1日起,父母出资为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子女购房,可一次性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,提取总金额不能超过房款。但如果父母有在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,则不能提取。另外,如还款人直系亲属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,在自愿的情况下,允许用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,资金直接划至银行还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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